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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市区及辖市配套建设与危险废物产生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全市新建一套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全市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或填埋场所。
  3.环境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全市环境风险源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建设高效的硬件与软件系统;实施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预防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成放射源远程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形成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安全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教、环境信息、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系统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使之适应城市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需要,实现环境管理系统的现代化。
  (十)生态文明工程
  1.生态培训: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分别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在职职工、学校教师、乡镇街道干部、乡村干部开展生态知识、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学校建设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和环保产业从业人员等一系列培训工作。
  2.生态宣传: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了解自身环保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主流媒体开设环境保护的专版、专栏,宣传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和监督功能;编印《常州市民环保行为手册》,定期编发《生态建设工作简报》。到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3.绿色建设: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系列建设工作,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理念,渗透到全市广大企业;把先进的环保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普及到广大社区和乡村,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和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养成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习惯。
  4.生态文化: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一批生态建设公益广告;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收视高峰时段播出生态建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创作一批以生态市建设为题材的环保文艺作品,利用“环保下乡”、“科普宣传周”等机会在全市巡回演出;拍摄并制作一批电视专题片、画册、展版。
  5.公众参与:开展“市民环境意识”和生态建设问卷调查活动;举办“生态建设大家谈”、“我为生态市建设献一计”征文活动;组织全市团员青年、环保志愿者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举行“妇女与环境”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开展“绿色家庭”建设活动;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组织好宣传活动。到2010年,全市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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