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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市、区、乡镇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环保监督员的作用,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形成市、区、乡三级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帐,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品种实行监控,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工地管理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各区政府配合。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突出抓好工地围护及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承运条件,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
  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在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同时,各区要加大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完善环卫设施,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2.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提高管理标准,逐步完善基础硬件设施,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强绿化管养,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除“四害”工作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城管局、建设局、园林局、工商局、各区政府配合。
  1.制定《常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各级爱卫机构和城管、建设、工商、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在除“四害”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全市统一组织,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制定科学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每街道按需要临时配备2-3名消杀员,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创新机制,落实保障,切实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一)坚持重心下移,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事权、财权和相应职权下放到位。不断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体制改革,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乡镇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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