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五)道路容貌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公安局、房管局、供电公司、各弱电单位、各区政府配合。
  根据省建设厅〔2006〕250号《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重点抓好:
  1.杆线入地:以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完成景观大道杆线入地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杆线入地范围,同时建章立制,将架空杆线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出新: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146号《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落实临街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粉刷、清洗工作。
  3.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遵循醒目性、协调性、安全性、持久性原则,对违章、设置密度过高、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内容违法和形式过于单一以及破损、陈旧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改造,着重提高户外广告设置的品味和档次;对临街店面店招店牌结合路段情况,进行统一改造出新,着重提高店招店牌设置的规范化程度及整体和谐统一;拆除主要道路沿线所有遮阳雨篷,对临街密闭式卷帘店门统一改造为透景防盗格栅式卷帘店门,配以橱窗照明,点缀市容。同时严格新建道路两侧新设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管理。
  4.绿化完善提高: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对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完善提高,采取街头绿地、连续绿带、开敞空间绿地等多种模式相结合,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四季常绿、季相色彩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落实养护单位对绿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
  5.景观照明:按照《常州市户外广告及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高起点做好景观照明的设计,高标准实施,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6.道路公共设施:对人行道板、盲道、公交站台、桥梁、路灯杆、配电柜等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售货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其它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和维修、完善、出新,不断提高道路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
  同时严格控制破墙开店行为,进一步加大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六)市区河道管理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