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各区政府可在有条件的社区周边按规划配套建设一些小型一般市场,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4.根据实际情况,各区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段建立一些临时性、疏导性、过渡性夜排档、小商品市场,并严格管理,既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来源。
(四)城市交通管理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
1.继续通过限制摩托车、控制电动车、发展公交车、增加出租车、规范机动车这五大综合性举措,对全市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限摩区域,延长限摩时段,最终达到禁摩。同时切实规范各类车辆的车容车貌管理。
2.加强电动车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原则,继续对市区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按序登记核发牌证,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制度,市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重点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集中清理整顿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厂家和商家,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办法。
3.加强出租车运行管理。针对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部门进一步抓好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经营、安全行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倡导出租车驾驶员错开交接班时间,避开客流高峰交接班。加强市场监管,对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4.加强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常州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与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加快老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并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按规划加快核心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活动,恢复和整改擅自更改功能和技术条件不达标的停车场库;制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社会停车收费价格。
5.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加强市区主要道路人行道板上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划线、分类、有序停放。
6.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工程”活动。积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五进”工程。大力提倡各级机关人员乘坐公交车上下班,不使用高污染车辆,争当文明参与交通的模范,给广大市民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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