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
(常政发〔2006〕1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功创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为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下一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使全市人民共享创建成果,必须进一步深化长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深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深化长效管理的紧迫性
(一)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优化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需要。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全市人民受益并长效保持的环境,是造福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只有抓住了长效管理这个着力点,才能真正使我市成为环境优美、最适宜人居住的长三角名城。
(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卫、创模阶段目标实现以后,如何不断解决影响城市环境面貌的一些突出问题,避免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确保城市环境稳步提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保持和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的有效手段。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是推进城市现代化,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的需要。推进城市现代化,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目标。要实现上述目标,除了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外,关键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紧紧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和创建需要,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城市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明确长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影响城市环境的十三个方面:
(一)日常保洁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园林局、房管局、交通局、建设局配合,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1.道路保洁:城市主要道路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负责,其中连接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