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6〕93号)
各处局: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用车的服务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常政办发〔2002〕71号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车辆派遣使用规定:
1.除市领导和秘书长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他车辆使用一律由秘书处统一调度,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并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2.重点保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公务用车及离退休市领导应急用车。各处室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方可派车,市域外的长途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
3.节假日用车应从严掌控,因接待省及省外来宾确需工作用车的,应填报出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处安排车辆,并作为核定加班的依据。
4.秘书处负责督促驾驶班执行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日提前10分钟到岗,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5.机动车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坚守岗位待命。
为提高车辆使用率,市政府领导因公外出(不带车)或出国时,驾驶员应正常上班,车辆作机动车调度使用,无故不到岗的视作旷工处理。
二、车辆保养规定:
1.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参加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2.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若需调换车辆,必须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并做好交接工作。
3.车辆等级保养、部件大修、整车大修、更换部件(更换大件应事先报告)、车辆装潢,时间超过一天的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4.驾驶员在出车任务结束后应按时归队停放,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本人赔偿。
三、驾驶员考核规定:
1.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对驾驶员的录用、考核和奖惩工作。
2.驾驶员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因事因病需休息,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换车、代班。请假一天内由秘书处处长批准;二天内由分管主任批准;超过二天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个月内事假满三天的,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超过七天的(法定事假除外),扣除全年奖金。驾驶员在每月月底应及时将本月行驶公里数抄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定当月行车公里数及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