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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合执法督查制度和宣传信息制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各配合部门一定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质量和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有组织地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市政府将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市政府主要督查范围,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本区域、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今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有重点地组织检查验收,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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