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打击非法买卖单证和瞒报、调换、夹带食品进出口等非法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弃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治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速冻蔬菜、火腿、木制品、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全地形车、保温杯、电动工具、健身器材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弃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金华检验检疫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成立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餐饮业食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猪肉质量整治组、进出口商品整治组等7个整治组和新闻信息组。市农业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贸易粮食局、金华检验检疫局等7个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财政拨出一定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区域,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适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