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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且继续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不具备基本质量控制条件的小作坊,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包装容器、白酒和黄酒、豆制品和豆芽产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等产品的专项整治。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撤柜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重点打击以连锁配送、送货下乡为名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严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全面加快欠发达区域流通领域食品监管体系建设进度;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努力提高配送率,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贸易粮食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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