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工地及拆迁、闲置地块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卫生的管理,着力解决施工扬尘、噪声等问题,落实车辆进出工地清洗,加强对废土、废渣运输车辆和运沙车辆沿途撒漏、污染路面事件的督查和处罚。
7.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场服务中心、市行政执法局、各市场业主单位负责,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配备专职保洁队伍,做好集贸市场保洁工作;加强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和停车秩序整治。
8.重点行业、城市“窗口”管理。市交通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铁路金华车务段负责,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人民广场、回溪公园等城市“窗口”、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9.“三江六岸”环境卫生整治。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水利局配合,拆除“三江六岸”有碍观瞻的搭建物,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和江面漂浮物。
10.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金磐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配合,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规范临时集贸摊点,整治饮食服务行业“脏、乱、差”现象,实现卫生达标。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健全卫生管理机制,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巩固违法建房整治成果,创造清洁、有序、规范的居住环境。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15日),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各区政府、部门、单位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意见,上报整治工作方案。
2.全面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21日-30日),根据各部门、各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市城管办(创卫办)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不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落实整治工作方案,集中行动,齐抓共管,切实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当前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要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集贸市场、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等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围绕整治工作目标,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市城管办(创卫办)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赋予的10分考核分,将整治工作与部门年终考核相挂钩,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并予以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