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规范阶段(2007年8月底至2008年5月底)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2007年8月至2007年9月2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质量技监部门牵头,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建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处理工作。在普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发现证照不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照。
2.分类监管,规范管理(2007年9月21日至2007年11月20日)。各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质量分别进行一次专项抽查,对生产加工使用的水源进行一次专项普查。凡生产经营场所、水源质量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曝光。
3.打扶结合,扶优治劣(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初)。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加大对基本符合卫生条件、QS许可条件、证照齐全的生产企业和重点培育新建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在信用担保、技改贴息、标准厂房和摊位招租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加强亮证挂牌销售、有证定点采购等措施的落实,积极推动生产企业改造完善生产条件,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取证进程,实行有证监管。
4.完善制度,长效监管(2008年初至2008年5月20日)。着力建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大力引导和扶持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企业发展,做到疏堵结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6月)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于2008年6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于2008年7月初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质量技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同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制品和豆芽产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