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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金华市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豆芽企业及证照齐全的豆制品企业展开日常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制订并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抽查,配合质量技监等部门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工商部门要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查处;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订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豆类制品市场交易,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要对去年专项整治中未进行换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以及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检查豆制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是否具有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现场制作豆制品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所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加工是否符合卫生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
  贸易粮食部门要积极参与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豆芽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销售豆制品和豆芽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下旬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豆制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发布豆制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卫生许可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敦促豆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应证照;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改进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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