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63号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平安金华”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区域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药品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药品安全事件。
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