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研究判断火灾形势制度,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尤其要对火灾高发地区,认真查找火灾多发的根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探索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火灾风险,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尤其是重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加快发展消防安全评估、监理、检测、咨询、保险等消防中介组织,规范消防中介行为,为社会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
4.构建消防科技保障体系。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广运用新型建筑防火材料,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推广运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防灾能力;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从严控制住宅工业用电许可,强化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改进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六)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施消防宣传“畅通工程”,在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处置、逃生自救等知识。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鼓励群众参与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和消防公益事业。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行业系统宣传工作体系,以及学生教学、职工培训内容。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易燃易爆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法人代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教育率达80%以上。加强对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逐步推行火灾隐患公布、告示制度,维护公民知情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