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和我市灭火救援力量、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实际,2006年征招合同制消防员130名,2007年征招60名,2008年征招50名;2008年征招消防文职雇员112名,2010年征招58名,使全市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达到410名,逐步达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低于45人的消防警力标准(详见附表2)。
3.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作用。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要建成专职消防队。杭金衢、甬金、金丽温、诸永、台缙高速公路金华段运营单位、浙能兰溪电厂、义乌国际商贸城、义乌金福源精品市场、东阳商贸城、东阳新光建材市场、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义乌家具市场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各地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2007-2008年,人口超过10万、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省、市级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GDP超过2亿元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乡镇、乡镇工业功能区根据实际需要,到2010年逐步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详见附表3)。
4.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力争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每个城镇社区建有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建设,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五)着力推进消防工作制度化和社会化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延伸到乡村(社区)。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定期选送乡镇(街道)公务员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蹲点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