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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实施工作,各县、市要编制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09年,全市所有已经编制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抓好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等规划布局。
  2.加快消防站建设。按照“接警后5分钟内能够赶到责任区边缘”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改建、迁建11个消防站。到2010年,全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达标的消防站布局(详见附表1)。结合浙中交通枢纽特色及杭金衢、甬金、金丽温、诸永、台缙高速公路隧道多的特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一批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以满足高速公路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2008年金华服务区、东阳服务区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完成高速公路沿线抢险救援站建设;2009年武义服务区、2010年兰溪服务区分别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完成抢险救援站建设。
  3.抓好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抓好消防训练基地、后勤基地建设的要求,2008年着手立项建设消防训练基地,改变我市消防训练场所缺乏、训练设施不适应消防实战需要的状况。
  4.抓好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功能分区要求,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增设市政消火栓。到2008年底,老城区消防供水管网能基本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村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水塘。新建城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要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结合城市人防工程等地下场所和新区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5.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有计划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村庄;充分发挥消防志愿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在预防、遏制火灾中的作用,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简易报警设备,提高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区消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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