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06〕1030号)、《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现状
  (一)“十五”期间主要成绩。“十五”时期,全市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共发生火灾5926起,死亡81人,受伤34人,直接财产损失3221万元。与“九五”期间相比,重特大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均呈下降趋势。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很好的排查整治,相继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重大火灾隐患论证专家组,对火灾危险源进行了专家论证;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资金达1.1亿元。消防队伍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消防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制定实施了《金华市消防工作三年发展纲要》(2004-2006);各县、市编制完成了消防专项规划。健全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防事业发展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矛盾,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较为薄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组织体系松散,服务能力较弱。公共消防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十五”期间,我市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48%提高到2005年的55%,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从2000年的103平方公里扩大到了250多平方公里左右,而我市现有消防站仅11个(市区4个),未达到“普通消防站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城市消防站按照4-7公里建站”的要求。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逐渐增多,各类特殊灾害事故也日益增多;部分县(市)企业“三合一”现象还比较严重;城乡结合部一些出租房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些城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部分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自防自救意识还较为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较差;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事故、社会意外事故等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社会化消防建设缺乏经费支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