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8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犬类管理,维护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解决犬类滥养、扰民问题,规范犬类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市区一环以内。
三、任务分解
1.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对专项治理的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工作。
2.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犬类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做好执法宣传工作。
3.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做好市区犬类登记、办证以及无证犬、无主犬、病犬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狂犬捕杀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治安事件;配合做好烈性犬、大型犬的相关监管工作和狂犬的处理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工作;做好犬只防疫、检疫及犬类疫情监测工作;做好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做好有主无证犬的手续补办、实施免疫和犬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工作;做好犬伤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7.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等涉犬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配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养殖场的取缔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
1.宣传发动。发布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市民对犬类滥养危害性的认识,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调查摸底。走访社区、居委会并根据96310投诉热线,收集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养犬行为,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