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到2008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11月)。各地要落实“五个一”的措施:制定一个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标准及要求;向社会公开一部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各地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于11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做好“五个一”的工作: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登记造册,建立一部台帐,各项材料及时建档保存;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排查情况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一次调整,确保新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有人监管;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及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依法采取关停或拆除等措施,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整治对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1至12月底前)。制定整治验收工作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单位数量少于20家的乡镇(街道),要求逐一进行验收;数量超过20家的,要求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且总数不得少于20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的抽查和督查。要求各县(市、区)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扎实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