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
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平安金华”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重点地区:以“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为重点整治区域,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三)重点行业:服装、袜业、箱包、水晶、玩具、饰品、印刷、打火机、工艺品、竹木加工业,以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