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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紧紧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全州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水平、安全监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为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根据《自治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博乐市得分98分,温泉县得分96分,精河县得分91分。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按责任书规定,奖励博乐市6200元;奖励温泉县5400元;奖励精河县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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