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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中附件2)
  2.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12月下旬-2008年3月31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期间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相关工作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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