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中附件2)
2.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12月下旬-2008年3月31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期间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相关工作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