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7〕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淄博是齐文化的发祥地,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文献资源,古籍藏量十分可观。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古籍保护环境较差;现存古籍底数不清,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有的珍贵古籍因缺乏保护措施,面临失传的危险。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全市古籍整理和保护工程,对有价值的珍贵古籍制订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淄博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淄博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组织完成“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