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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要继续做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确保各项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积极支持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的经费支持。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等监测信息。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环保、旅游、安全监管、气象、铁路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科协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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