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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7〕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1号),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省内气象灾害多发区之一。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大雾、高(低)温等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洪涝、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据统计,我市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亿元以上。随着全球变暖趋势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市级气象防灾减灾业务系统,完成新的淄博国家气象观测站的建设任务,建设714CD  天气雷达系统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完成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络,特别要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特色农业生产区及其他关键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工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邻近市、县间的联合监测,重点做好农村、山区、河湖、水库、重要交通枢纽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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