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的联动机制。自2008年1月起,继续执行2007年制定的对生猪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各项规费减免和困难群众的各项补贴政策,时间为两个月(即2008年1月至2月),届时视价格变动情况再定。研究建立与价格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和价格补贴预案,探索建立城镇无工作和低收入高龄老人“阳光津贴”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针对价格上涨的不同幅度适时对困难群体实施价格补贴,补贴标准要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支出基本持平;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困难群众正常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九)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对社会保障、卫生、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2008年新增财力不低于70%用于解决事关民生的问题。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等农产品生产,做好必需商品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市场价格实行更加积极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涉及群众生活的调价项目出台。鉴于目前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及对群众生活产生的较大影响,暂缓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原则上不出台除环保以外的调价项目。对必须调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的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减缓物价上涨的压力。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控制上涨幅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一)实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建立各项对低保对象的扶持措施。卫生、工商、劳动保障、民政、广电、教育、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供水、供气等企业继续减收相关费用。农委、商务、税务、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预案,必要时对食品检验检疫、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各项规费进行减免,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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