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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三)完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奖学金。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程,确保城乡居民饮食用药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程。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2008年,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生产、流通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6类重点食品。加强对农药经营店(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将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食品卫生体系建设,加大餐饮卫生抽检覆盖率,在全市94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年内重点提升改造供应县城和中心城区的10家屠宰厂,提高肉品质量和配送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具体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区县、高新区抓好落实。
  (二)药品安全工程。2008年,继续开展创建“诚信规范药店、服务性药品供应点”活动,年内使90%的药店、服务性药品供应点达标,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全市84个乡镇和23个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的123名监管助理员、1890名村信息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对监管相对人的动态即时监管,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可靠保障。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高新区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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