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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平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形成的农民社区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结合农村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建设,合理布局选址;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服务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高农民社区生活服务水平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社会投入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项目集中服务提供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优势,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争取“十一五”末全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三)建立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平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优秀商品经营者为骨干,各方面广泛参与,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外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其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法律等服务内容,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重点发展既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又具经营活力的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以及能够为农民提供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企业。供销合作社出资参与组建的企业要逐步在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改革,合理设置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高度重视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鼓励和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县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增强其直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功能。围绕区域重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信用合作为核心,服务农民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努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坚持开放办社,大力培养和凝聚农村中的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培育促进供销合作社长足发展的人力资源。
  (五)深化市及区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及区县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使其担负起对下级社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职责。根据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职能和机制转变,切实对出资企业行使好出资人职责,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发挥有效的指导监督作用,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服务组织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本级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其职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区县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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