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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淄发〔2007〕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城乡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依托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努力搭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平台,力争“十一五”期间70%以上的区县建立起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大的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扩大和提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农村合作经济的促进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为促进全市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的主要内容
  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体系,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为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棉花等重要农产品以及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建设覆盖乡村、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的新型流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特别是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形式,着力培植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公司。加快新型网点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形成沟通城乡商品流通的枢纽。积极参与和带动社会商业网点调整经营业态,推进连锁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农民的需要和经营者的意愿,逐步将通讯、医药、图书、农机等经营项目和劳务、技术等代理业务融入网络。整合资源,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的科技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农资经营与技术服务的一体化。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发挥日用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及相关加工经营企业的作用,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建设新型农产品经营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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