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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居民住房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体系构成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善、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租赁房构成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经济租赁房包含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经济租赁房。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受益面,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相衔接;危旧房改善旨在改善城市旧小区的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提高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用以保障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并重点保障根据拆迁政策保底安置的拆迁户;经济租赁房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主要解决政策“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以及缓解外来创业、务工人员的住房压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与提高城市竞争力。
  三、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标(2008-2012年)
  杭州市住房保障目标规划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2008-2010年住房保障目标:
  1.2007年年底前,杭州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在此基础上,到2010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
  3.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杭州市6城区156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善,使2万多户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4.在外过渡两年以上拆迁户的安置率达到90%以上。
  5.建设60万平方米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二)2011-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
  1.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确保两年内落实10000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住房需求。
  2.2012年适度调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基本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四、杭州市住房保障标准(2008-2010年)
  (一)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包括收入水平和住房面积两个部分。其中,住房面积的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收入水平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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