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商务、国土资源、经委、农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和电力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市、县(区)挂牌督办,并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排查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以及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构建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台帐和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