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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办〔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宣城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宣城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和《宣城市2002-2010年质量振兴计划》,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3号)要求,为认真组织落实好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各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实现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0年,实现全市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质量逐年进步,名牌战略扎实推进,技术支撑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产品质量。到2010年,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农产品、食品、医药产品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率要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省级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创建8个以上中国名牌,15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80个以上安徽名牌。
  (二)工程质量。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定要求,大中型工程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性合格,商品住宅工程合格率达100%,住户满意率达到9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合格率达98%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万分之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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