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乌海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建一〔2007〕821号文件精神及所下达的资金数额及补贴对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办法。
一、自治区下达我市渔业补贴资金1万元。补贴对象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资金由财政拨付到渔政部门,由渔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林业补贴资金114万元。补贴对象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根据对我市三区、林业部门及建委系统的苗圃、育苗基地的燃料费实际支出进行核实计算。其补贴资金林业部门为54万元,建委系统为60万元。
资金拨付办法:市属单位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单位。区级单位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下达指标的方式下达区财政,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
三、城市公交补贴资金为773万元。补贴办法一是按公司每条线路车辆数、月行驶公里数及每公里耗油核定每车辆的补贴金额;二是由公司统一核算、统一加油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到公司。
资金的发放程序采取层层登记造册申报、公司核准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后,财政部门确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公交公司。由市公交公司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出租车补贴资金为157万元。我市出租车共953台,补贴办法采取不分车型,平均分配的办法发放。
1、补贴对象为相关证件齐全的经营者。
2、各出租汽车公司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审核,包括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对补贴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
3、各出租公司将审核后车主名单登记造册上报市运管局复审,然后上报市交通局确认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