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乌海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区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的组织机构领导下进行,不另成立领导小组。
  二、排查范围
  (一)公路交通设施。主要是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包括跨江河桥梁;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交通流量较大及超载超限车辆行使较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在建的铁路桥梁、隧道、站房;已使用的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的支线和地方铁路桥梁、隧道、站房。由呼和浩特铁路局驻乌海铁路机构(神华集团铁路除外)组织实施排查,有关部门配合。
  (三)水运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流量较大及超载超限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浮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旅游局和有关区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四)民航交通设施。主要是乌海机场,按飞行区等民航专业工程和航站楼等其他附属工程组织排查。由乌海机场牵头,会同海勃湾区政府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