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乌海政发〔20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5年,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开拓进取、真抓实干,采取有力措施,保持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为了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发〔2005〕21号)和《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乌海政发〔2005〕4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海勃湾区政府等14个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依据乌海政发〔2005〕48号文件的规定,对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海勃湾区政府、市建委、市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奖励海勃湾区政府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各10000元;奖励市建委、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5000元。
依据乌海政发〔2005〕21号和乌海政发〔2005〕48号文件,对完成控制指标,且每少死亡一人分别给予单位10000元奖励的规定,市建委和市交警支队分别比控制指标少死亡2人,对两单位分别给予20000元的奖励。
对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年初制定的安全考核目标奖励责任制列支兑现。
附件: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优秀单位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全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优秀单位
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3个)
1、海勃湾区政府
2、市建设委员会
3、市交警支队
二、未下达死亡指标的单位(11个)
1、市公安局
2、中国石油乌海销售分公司
3、市交通局
4、市卫生局
5、市教体局
6、市运输管理局
7、乌海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