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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海政发〔2006〕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5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强化火灾预防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等18个先进集体,张勇等2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鼓足干劲,再创佳绩,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5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8个)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
  乌达区人民政府    
  海南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文化局
  市工商局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生局
  市建委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乌海石油销售分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二、先进个人(23人)
  张 勇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
  邵正文 乌达区人民政府
  陈 洁 海南区人民政府
  胡立华 市财政局
  刘新德 市公安局
  吴智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訾 平 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杨 林 市工商局
  高飞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王伊胜 市文化局
  苗耀增 市民政局
  杜锐钢 市卫生局
  李建英 海勃湾区公安分局
  董 喜 乌达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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