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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加强市场环境体系建设
  (十)健全流通业法制监管体系。制定管理条规,执行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依法治商。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协同配合,联合监管,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等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对零售商滥用采购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的行为予以整治,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一)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商务部门应建立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粮、油、肉、菜、糖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每季度发布一次市场景气指数和市场行情。制定重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选择重点流通企业按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一次重要商品销售信息资料。
  (十二)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企业信用分类试点,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商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自律机制。综合运用信用公示、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舆论监督,公布违规失信行为,对重大违信案件进行曝光,对故意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实行信用惩戒制度。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创建文明场店等活动,每年评比表彰一次。
  (十三)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绿工程”。制定食品销售行业管理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定点屠宰率要逐步达到100%,屠宰企业达到三星级以上资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产品的专卖店、专柜。三区各建立一个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配送中心。积极推行餐饮行业废弃物的集中处理,确保消费者吃的放心。
  (十四)加强特种行业和特种商品管理。加强典当拍卖、旧车交易、报废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特种行业及成品油、民爆器材、石油液化气、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商品和烟草、食盐专卖专营的管理。
  (十五)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和提升现有商业门店的建筑装饰、店堂商品陈列和灯饰广告,突出特色,改变部分商业门店破败脏乱的现象。注重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规划、景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打造购物、餐饮、娱乐、观光、休闲品牌街。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积极发展假日经济,推动假日消费。取消节假日期间企业利用门前场地开展合法经营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和广告费、占道费、场地费,减轻其负担。
  (十六)建立流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积极支持各类流通业行业协会发展,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参与政府有关政策的制定,对行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行业竞赛和评审活动,加强会员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行业自律的中介组织,提高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几年内要建立和健全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物流等行业协会,逐步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加强对会员的协调、服务、指导,更好地发展其在流通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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