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继续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新建煤矸石电厂100万千瓦。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5%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80%以上。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大幅度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
(二)建筑领域
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 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在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的中心城区实施50%的节能国家标准。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现场砼搅拌(具体禁止时间另行规定)。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三)交通领域
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严禁拼装机动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加大推进公交车燃汽化和车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到2010年我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能耗。
(四)商用和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集中供热和城市热电联产。推动政府节能采购,认真落实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
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到2010年,全市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
(五)抓好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和节煤灶,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推广大棚等多种农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