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15、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要从完善信访机制上加强信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改进信访工作的措施,处理重大信访事项,支持信访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集中时段,大力宣传我市为解决民生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依法治市的理念,宣传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教育引导广大信访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主动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6、大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强化信访部门职责。各级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与信访形势任务相适应,领导职数和职务配置适当增加或高配;市、区要由政府常务副市(区)长分管信访工作;市、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的局长要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都要有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内设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要加大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对信访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信访干部要予以重用。市、区要把信访部门作为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每年都选派一定数量新提拔的县处(科)级干部和副县(科)级后备干部到市信访局挂职工作,不断完善新提任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锻炼的制度。
17、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信访部门基础建设,积极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市、区信访局要有足够面积的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场所;本市信访工作所需经费(含市驻京劝返中心和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工作经费及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