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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12、健全和完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积极配合,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市(区)委、政府两办督查室、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从四大班子抽调领导干部,牵头组成督查组,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挂牌督查等方式做好重点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工作。要配齐配强督查力量,实施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支持和保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三项建议”的职权,即对没有按照规定处理信访问题的,要及时跟进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要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13、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非正常上访通报制度,每月要通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进京、赴自治区和到市委、政府的非正常上访情况。对进京、赴自治区非正常上访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因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而制造、引发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而导致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4、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市、区、镇、社区四级排查网络,村(居)委会要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及时调解群众中发生的矛盾纠纷;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站,将大部分信访问题妥善处理在本级;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以信访部门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接访制度,设立固定的联合接访场所,集中做好上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促进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将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立档建册,及时梳理分析,弄清问题症结,在规定时限内有针对性地逐一进行化解。各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都要有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内设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驻市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和企业改革中与企业脱离关系的职工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化解、疏导工作责任,主动解决信访问题,与属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做好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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