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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9、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解决。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分管口上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分管口上的信访工作,对所分管领域发生的信访问题,积极主动协调处理。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评和评价办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信访工作,特别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和主要领导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处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分管领域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情况作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在考察拟任干部工作中,要听取同级信访部门的意见。
  10、健全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参与市联席会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建立群体性事件分析研判制度,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超前做好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置群众进京赴自治区非正常上访工作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妥善处置进京赴区的非正常上访问题。
  11、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领导包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要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领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点,对定期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调处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别由各级联席会议相关专项问题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其他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分别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难以界定主管部门或者跨地区、跨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或属于政策协调方面的问题,由本级信访部门协调解决或提交联席会议指定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原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实体关系消亡的,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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