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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5、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反映问题的正常信访权利,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确保有人受理、有人承办、有人督促落实,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通过开通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要抓紧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市、区信访信息与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联通,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6、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要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重视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对群众到镇以上党政机关和信访机构的初信初访要认真登记,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对因不重视初信初访工作造成群众越级、重复上访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7、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驻京劝返中心要依法加强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要通过办班培训等形式,做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职责,对信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劝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对少数事实清楚、处理到位而又长期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分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利用信访活动进行渗透破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8、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上访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从正面对上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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