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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党发〔2007〕14号 2007年9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7〕8号)精神,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十分繁重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和谐乌海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从政策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研判制度,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作出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并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决策时,要责成信访等有关部门开展事前信访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4、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和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诉求要对合理部分及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上访群众要采取适当救助的办法妥善处理。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引导涉诉上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实现信访事项与涉法涉诉案件的访诉分流,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司法部门可视情况减免诉讼费,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带头履行法院的判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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