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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乌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和农业农区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中央、自治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特制定乌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农业法》、《保险法》和国家有关保险政策为依据,本着共同负担、参保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稳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共同负担。参保费由国家、自治区、市、区财政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共同负担。
  2、参保自愿。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坚持自主自愿。
  3、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运作方式
  (一)承保部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
  (二)保险品种
  我市小麦、玉米和水稻三种农作物按实际播种面积全部参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向葡萄、温室、蔬菜种植和养殖业方面拓展。
  (三)保险责任
  险种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包括暴雨、干热风、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低温冷害、霜冻和病虫害等。
  (四)保障水平
  农作物从播种到成熟、收获离开田间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根据自治区统一测算,玉米种植亩成本费为230元,小麦种植亩成本费为300元,水稻种植亩成本费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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