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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进驻事项、制定规章制度,对具体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将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非许可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审核、调整排序、规范设置和录入备用工作;市信息办具体负责项目网络平台系统的运行和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利用项目效能监察系统对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对工作滞后、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全力支持此项工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及今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宣传,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在干部、职工中进行深入的宣传动员,选派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作受理人和全程办事代理人,制定服务标准及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受理人和全程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目的、意义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及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检查监督
  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自身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市监察局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按照相关督查管理办法,对全程办事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督促各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各部门都要设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实绩目标考核范围,使之成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评价的重要依据。凡在工作中配合不力、顶着不办的单位及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主观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的实际,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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