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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范围
  市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属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范围。
  (三)工作要求
  1、本着“部门一次全进、事项分期实施、逐步完善深化”的原则,各部门要按要求完成设立窗口和系统试运行工作,实现网上审批流转运行。
  2、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要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的基础设施,整合部门办事大厅,进一步增设完善软、硬件功能,形成更加规范、简捷、方便、透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办事管理模式与监督机制。
  3、各部门要将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并将受理窗口作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由内部调剂。同时明确主管领导,层层制定责任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四落实。
  4、各部门都要遵循“一口受理,全程代办,有机运作,按时反馈,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实施原则,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受理窗口设置)、工作人员的选配、受理事项范围、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办理步骤及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实施方案确定后,及时报市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审核各单位报来的实施方案时,要特别对由政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对其工作流程依法进行科学地调整,逐步实现并联审批。
  5、实行全程办事“首办负责制”。首办负责是指首办责任人(即全程代理人)对群众申办事项进行全程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常件快办、特件特办、急件急办”的要求,实行“首办负责制”,为申办人提供更加快捷周到的服务,不得推诿扯皮或消极被动办理申办人申办事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成员单位例会制度,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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