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和科学简捷的为民办事制度,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
全程办事代理制是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承办单位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基本内容是:承办单位对外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确定受理事项范围,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一、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信息化、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依法行政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建立“一口进出、一网办结”的新型办事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必须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由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群众办事代理人,由机关内部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使群众办事进一门办成,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公开原则: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全程代理人等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高效原则: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服务对象为提出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