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改善人居环境。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搬迁和城区改造步伐。加快 “长庆-乌海一临河”天然气入城工程建设进度,科学合理利用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监管,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规范在用机动车辆环保年检工作,禁止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交通、发改、建设、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更换燃料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实现燃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格建筑施工工地和物料运输的环境管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实施中水回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要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底前,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十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治理力度,占全市污染负荷65%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底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产、停产治理。在此期间,对超标排污企业按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有效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对我市小洗煤、小白灰、小泡花碱、小冶炼、小化工等产业层次低、生产规模小、污染严重的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制定淘汰计划,限期淘汰。
强化电石、铁合金、焦炭、炼铁等行业环境监管,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继续组织实施好“蓝天绿地”工程,加强排污单位治污设施、城区供热锅炉等点源和生活面源监管,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水源地保护区。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有的要在2007年底前坚决予以取缔,环保、水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坚决查处一切危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水源地周围污染源的治理,有效控制地下水污染;环保、水务、卫生、建设等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水量等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定期监测工作。对已受到污染的饮用水源要采取保护、净化、改善和调整供水布局等措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沿黄企业必须建成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沿黄企业中水回用,严格控制排入黄河水量。要抓好重点污染源周边居民污染、流动源污染、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等水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黄河水质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