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在建、扩建的火电厂,必须按国家要求配套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现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燃煤电厂强制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在设施建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多渠道落实总量控制目标。在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中,要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排放总量;在重点区域污染治理中,要通过环保工程减少排放总量;在城市环境建设中,要通过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降低生活污染总量;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要通过增量带动存量调整消化总量,确保实现总量控制目标。
(九)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生态功能区划》,加大生态涵养区、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生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生态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使资源开发重点工程、基本建设工程不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加快黄河护岸林带、城市防护林带、公路绿化林带、经济开发区与城区隔离林带、东山生态林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步伐。继续加大城市绿化力度,逐步形成乔、灌、草结合,以乔、灌为主的绿化体系。发改、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绿洲型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使之成为我市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证金和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建立与生产同步的生态环境恢复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加强矿区废弃土地的复垦和生态恢复性建设,开展植树种草和小区域治理,积极推进煤田采空区沉陷治理和煤田灭火工作进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治农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严格控制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妥善处置废弃农用薄膜,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加大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畜禽粪便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
(十)加强环境科技创新。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科研及环保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研发单位积极参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有机毒物防治、生活垃圾和废物资源化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在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和废弃物利用等领域,大力培育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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