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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乌党发〔2007〕4号 2007年3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和自治区第五次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打造生态绿洲型工业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率先实现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正确看待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全方位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实施跨世纪蓝天计划等措施,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治理取得新进展,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实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环境监督管理和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得到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舆论氛围初步形成。在全市经济总量成倍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区域面积小、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矛盾突出,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的环境隐患和危险不能忽视,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任务还很艰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重化工业基地发展中心和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的实施,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资源需求和对环境的影响,势必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将保护环境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环境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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